从缅甸保险公司获悉,获批在迪洛瓦经济特区经营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公司,须将10%的业务分配给缅甸保险公司。
缅甸保险公司一负责人解释说,当局目前不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在迪洛瓦特区百分之百投资经营业务,而须将百分之十的业务分配给缅甸保险公司。例如,若外国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缅甸保险公司将获得10%的保险金,而若外国保险公司要向投保者理赔,缅甸保险公司将要支付10%的理赔金。另外,在迪洛瓦特区经营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公司须按照缅甸保险监管委员会规定的《保险金标准》进行理赔。
据悉,目前三家日本保险公司获批在仰光迪洛瓦经济特区经营保险业务。这三家日本保险公司是:SompoJapanInsurance、MitsuiSumitomoInsurance和TokioMarineNichidoFireInsurance。该三家日本保险公司获批经营的险种有4种,分别是人身安全保险、火灾保险、汽车保险和责任保险。
据缅甸保险监管委员会规定,申请在缅甸经济特区经营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公司,须是在缅开设代表处的时间至少达3年,其行业生涯须至少有30年,投资金额须至少是30亿美元。获批在缅经济特区经营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公司,须向缅甸相关部门缴付3万美元的注册费,每年还须缴付1万美元的年费。另外,获批在缅经营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公司,目前只能在仰光迪洛瓦特区经营业务,而不能在其他地方经营。
据悉,至此,缅甸投资委员会共批准了30多项外资项目在仰光迪洛瓦经济特区进行投资,总投资额约达4亿美元。依据当局重新修订的《缅甸经济特区法》,在经济特区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第1个8年免除所得税,在第2个5年期间减免50%所得税;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期满后可准许延期25年。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