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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五旬男假冒别人父亲骗婚获取不义之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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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五旬男假冒别人父亲“骗婚”


    获取不义之财摘要:本是光棍一人,为获取不义之财冒充别人父亲“相亲”诈骗钱财,不料却换来了一年有期徒刑,汶上县的一村民参与“骗婚”被判刑后懊悔不已。


                                舜讯


    本是光棍一人,为获取不义之财冒充别人父亲“相亲”诈骗钱财,不料却换来了一年有期徒刑,汶上县的一村民参与“骗婚”被判刑后懊悔不已。


    今年55岁的张强(化名)是汶上县某村村民,早年与妻子离异后孤身一人,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日子过得比较艰难。


    2008年11月,张强偶然认识了王某和刘某,当二人了解到张强的境况后,告诉他打工挣钱太慢,不如和他们一起搞“放鹰”,就是婚姻诈骗,并承诺事成后会付给他较高的“报酬”。张强经不住诱惑,痛快地答应同他们“合作”。


    同年12月,王某和刘某找来一女孩当诱饵作为介绍的对象,由张强假冒该女子的父亲,王某和刘某则充当媒人。经多方打探,三人选择了某村一大龄男青年作为目标。由“媒人”带领男方的家人一起到张强家“相亲”,张强以女方父亲的名义出面应付。由于男方对女孩非常中意,于是按照“媒人”的要求交给女方彩礼共计两万余元。


    2009年3月,当男方想登记结婚时,却再也联系不上媒人和女孩了,无奈之下,男方又来到女孩的“家里”,却被邻居告知张强是光棍一人,根本就没有什么女儿!男方这才知道被骗,遂到派出所报案。张强被抓后,对自己伙同他人进行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连称:“我这‘爹’当得代价太大了!”。


    汶上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我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一审判处张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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